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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NOTES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否有效

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约定是否有效

 

若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作为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其条款受主债权合同内容的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其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抵押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延展,说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实际情形有变化,可能导致诉讼时效、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事项的变化,这种变化会影响到抵押人作为担保人的利益。因此,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要求主债务合同展期需要经过其同意,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举措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所做的主合同展期需要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否则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实际上是对抵押权行使条件的约定,即如果主债务合同展期,抵押权人须征得抵押人同意,方能继续享有抵押权抵押权人没有征得抵押人同意,则抵押权人自愿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体现了抵押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法律予以允许,《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第一款对此有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所以,抵押权人是否放弃抵押权、在哪些情形下放弃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对自已合法权益的处分。抵押合同中有关这方面的约定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具备其他无效因素的情形下,应为有效。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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